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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导则》的制订刻不容缓


一、背景与意义

土壤与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环境要素紧密相关,自身条件非常复杂,而土壤环境的影响又具有隐蔽性、滞缓性、累积性、难恢复性等特点,长期以来相关评价方法较难统一、评价标准不够完善。在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美丽中国的新要求下,其他要素导则日臻完善,《土壤导则》的制订刻不容缓。

2017年初《土壤导则》编制正式启动,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工作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同步调整。2018年9月13日紧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之后发布。过渡近一年时间之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制定思路

  1. 以保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受污染、确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为基本原则

  2. 抓住对土壤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重点行业、豁免影响较小行业

  3. 以提高导则可操作性为目标,目前尚无定论的评价内容暂不纳入评价体系

  4. 以最少的点位、层位和指标反映尽可能多的土壤环境基础信息

  5. 时刻保持与土壤法和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之间的沟通,衔接,便于调整

三、主要内容

本次《土壤导则》将土壤环境的影响放在建设项目对土壤组分的物理、化学影响上,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土壤环境影响识别。需在识别土壤环境影响项目类别的基础上,识别影响源、影响途径及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并据此判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二、着重强调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包括土壤理化性质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且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外的监测点数、层位和指标要求。

三、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即建设项目在环评阶段可采取相应的环境保障措施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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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四、重点拓展

导则要求,应根据前期土壤环境影响识别工作将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再根据所分等级确定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包括占地范围内和占地范围外),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调查,参照下表1,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需对土壤剖面进行调查,参照下表2。

表1  土壤理化特性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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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  土体构型(土壤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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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重点探讨一些土壤剖面的调查与监测取样规范。图片2.jpg

1.土壤剖面定义:按照土壤特征,将表土竖直向下的土壤平面划分成的不同层面的取样区域。

2.土壤剖面采样:需根据监测要求和土壤发育完整程度在土壤剖面各层中部位多点分层采样,并等量混匀。

3.采样设备:主要分为新型声波钻机、声波(声频)钻进低扰动采样器、手动取土器、锤击式取土钻机、锤击式液压取土钻机、geoprobe钻机和声波钻机等。目前很多机构采用挖掘机采取刨面样,这样就破坏了土壤的刨面采样要求,造成采样不规范有些机构采用洛阳铲,由于土壤样品复杂,洛阳铲采样能力有限,采样深度最多为1.5m,无法满足剖面采样要求

4.记录:采样结束后,填写土壤样品标签,主要有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层次,特征描述,采样深度,监测项目,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员等信息。

5.制样:样品采集后需要进行制样程序,主要有风干,样品粗磨,细磨样品,样品分装等程序。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应选用相对应的20目、60目和100目尼龙筛。不同的检测项目,样品筛分是用的尼龙筛也不同。例如:用于农药或土壤有机质、土壤全氮量等项目分析,则需要全部过60目尼龙筛。分析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或可萃取有机物无需上述制样,取新鲜土样按特定的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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